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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弹性公益创议已发起

日前,AI音乐人音顽童提出了名为“1/8”弹性公益的创议。该创议提倡AIGC作品创作者在遵循自愿、灵活、公开的原则下,将作品版权收益的≤1/8进行让渡、捐赠。主张事先承诺制与事后补齐制相结合。试图调节AIGC作品版权完全归属于个人带来的将其中可能存在的公共属性划入个人所有的问题,以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者间的关系。

据了解,“1/8”弹性公益创议是适用于AIGC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和代码等各垂类行业基于版权收益的公益创议。创议提出两个类别,第一个是“象征性1/8”,指在让渡、捐赠时,选择小于1/8版权收益的任一比例。建议AIGC含量低于人工的作品选择此类。第二类是“1/8”,指在让渡、捐赠时选择1/8比例的版权收益。建议AIGC含量高于人工的作品选择此类。另外在让渡、捐赠的作品、数量、期限或次数、践行时间等方面都无限制。参与创议者即践行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8”弹性公益标志)

创议提出背景是在AIGC作品的数量爆发式增长前,应就其版权归属进行探讨。目前,国外企业层面比较一致的是,根据用户是否付费来确定版权归属。由免费版生成的作品,版权默认归属于AIGC开发方;而由付费版生成的作品,版权则归属于用户。因而,付费用户将付费期间生成作品按照原创作品商业化使用没有问题。国内企业对于版权归属目前虽然比较纷乱,有同国外一样通过是否付费来区分的;有不管是否付费除法律规定部分外其余都属于企业的;也有按生成作品AIGC与人占比区分的,人的占比高归企业和人共同所有,反之归企业所有;还有模棱两可像是归属于用户的等等。但归属于个人所有是大势所趋。

只是,当版权归属于个人时,AIGC生成作品中确实含有一定难以衡量其经济价值、甚至不能通过付费购买到的成分,这一成分通常具有公共属性。比如,在歌曲生成中,歌词用的是唐诗宋词等流传广泛,不受现今法律所保护的内容;或者训练AIGC时用的大量免版权的经典作品;又或者仅仅是前期或同期共同使用某些AIGC工具的用户之间互相发挥的易被忽略的那部分正外部性等。所以,基于AIGC作品天然具有的公共属性,发起该创议。

践行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践行,付诸行动即可;第二种是记名践行,在行动的同时将践行作品和践行者姓名(艺名)等信息自行更新至“⅛”弹性公益创议百科词条(至少一个搜索引擎词条)“践行信息”列表中。

相信随着大家对倡议的呼应,在从业者的积极探索和推动下,AIGC领域会有无尽的动力向前发展,以实现科技发展促进新兴职业诞生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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