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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败屡战,用燃气灶碰瓷洗衣机、冰箱:起底昆山“樱花”

屡败屡战,用燃气灶碰瓷洗衣机、冰箱:起底昆山“樱花”

网页截图01

“樱花”商标权属诉争引关注

2022年6月17日,中国市场监管局新闻网,发表了一篇记者刘永撰写的《“樱花”商标权属起诉争》文章。

该文章的大意是:

从2005年开始,总部设在昆山的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武汉樱花时代白色家电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上的“樱花”注册商标,存在与该企业持有的在先注册的第11类“樱花”商标近似为由,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该商标权属诉争法律程序,涉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结果一波三折。直到2020年,最终还是武汉樱花胜诉。

沉寂一段时间后,昆山樱花再一次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为由,瞄向了武汉樱花被核定使用第11类商品上的多件“樱花”注册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至今,这场“樱花”商标权属诉争进行了漫长的17年时间,原诉方与被诉方的攻防较量仍在持续之中。

文章说:专家指出,“跨类保护”的含义,是“跨类似商品保护”,而不是“跨商品类别保护”。“樱花”商标权属诉争前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昆山“樱花”如此“驰名”

点开昆山“樱花”公司官网,首页“关于樱花”的栏目页面是这样介绍的:

“樱花,1978年诞生于中国台湾,1994年进入中国昆山,成立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生产樱花吸油烟机、燃气灶、集成灶、洗碗机、消毒柜、保洁柜、蒸烤箱、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水槽、整体厨房及衣柜等全系列产品。”

按道理,在中国大陆市场深耕了将近30年的台资“樱花”公司,其主要产品应该是质量无瑕疵的。

但遗憾的是,网络上的负面信息十分辣眼——

家用燃气灶最新抽检70%不合格,涉及昆山樱花(2021-5-13知乎)

樱花卫厨再曝产品质量问题(2022-1-14中国质量新闻网)

樱花抽油烟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2012-12-29新浪网)

樱花抽油烟机质量问题不处理(2012-12-27新浪网)

燃气热水器质量抽查,樱花等1款产品上黑榜,涉漏气、CO超标(2022-1-14网易)

樱花热水器质量很差售后也很垃圾很慢(2022-1-26新浪网)

千万别买樱花的热水器,质量超级差,还没人来修(2020-9-28百度知道)

昆山樱花售后服务太差了(2014-9-15天涯社区)

质量万里行315曝光:XX樱花XX 居家电投诉前三(2017-3-15百度)

这几款咖啡机、电烤箱不合格,松下、樱花、XXX上榜(2021-6-29南方都市报)

而最近发生的更惊爆的消息称:樱花卫厨因生命权纠纷被起诉,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案号为(2022)鄂0504民初367号(2022-6-20华时讯)

如果通过“天眼查”搜索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显示该企业“自身风险”竟然高达9937条

(详情见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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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败屡战,用燃气灶碰瓷洗衣机、冰箱:起底昆山“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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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网络时代,所有的公司行为都置身于“天眼”的监控之下,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

昆山“樱花”在公司官网上宣称“始终以满足消费者权益为依归”,事实上却在产品质量把关上如此不堪,说明了其所谓“驰名商标”名不副实。

如此看来,由台湾移栽到昆山的这株“樱花”其实并不怎么美。

驰名商标也不能任性

从《商标法》实施的角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根据“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的程度而受限制。二是只保护非类似商品中的相关商品,不相关的不保护。

在长达17年的“樱花”商标权属诉争中,昆山“樱花”先是用指定使用商品燃气灶、热水器第11类注册商标,诉告武汉“樱花”指定使用商品洗衣机第7类注册商标的近似侵害其利益。在被判败诉后,又再扯起“驰名商标”大旗,诉告武汉“樱花”指定使用商品冰箱及制冷系列第11类注册商标的近似也侵害其利益。

就此个案而言,不要说武汉“樱花”冰箱及制冷系列商品与昆山“樱花”燃气灶、热水器商品之间,存在“冰火两重天”的商品属性差异。就凭武汉“樱花”冰箱及制冷系列商品,在国内市场已经销售了20余年的客观事实,也会受到“驰名商标”的保护年限边际所限。因为商标“在先原则”,是指注册在先或使用在先,二者权益相等。事实上,在先连续使用了5年以上的未注册商标,在商标诉争中被判决胜诉的司法案例屡见不鲜。

所谓驰名商标的“驰名”,是指在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中的较高知名度,并非跨类商品消费者中的驰名。昆山“樱花”的驰名,只限于燃气灶、热水器商品的市场范围,并不代表其在洗衣机、冰箱的白色家电商品的市场中同样驰名。因为数十年来,昆山“樱花”从未涉足洗衣机、冰箱的白色家电制造领域。

况且,驰名商标的认定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该商标的知名度会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若要保持驰名商标的效力,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断开拓市场、重视企业品牌形象、

然而,就昆山“樱花”产品质量近几年消费投诉不断的现状来看,其“驰名商标”金字招牌,理应被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宣布摘牌了。

建议昆山“樱花”企业,还是应该在自己的燃气灶、热水器、电烤箱等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不要在商标诉争滥权上花心思。

在商标界,一般将商标诉争滥权行为比作社会上的“碰瓷”现象。屡败屡战,没完没了,只能伤人害己。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才能互益社会。

希望本文,能引起社会更多人对“樱花”商标权属诉争个案进行关注和思考。(作者: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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